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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新空气质量标准以保人健康为首要目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2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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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资料(国新网 王湛摄影)

  中新网3月2日电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

  吴晓青介绍说,近期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已经圆满完成。2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008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立项修订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连续出现灰霾天气,新闻媒体和公众热切盼望尽快颁布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纳入常规监测范围。

  2011年12月30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2012年1月5日送交国家质检总局会签;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这个标准配套,环境保护部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吴晓青表示,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

  据介绍,环保部门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中新网能源频道根据网络直播整理)

热词: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污染物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
  • 平均浓度
  • 颗粒物
  • 2008年
  • 二氧化硫
  • 数据要求
  • 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