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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美:死婴处理也需有尊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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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环卫工在山东德州三八路岔河桥西头南侧发现多具婴儿尸体,有的被扔到马路上。4具死婴被装在印有“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字样的袋里。市民称,丢弃的弃婴数量近10个。德州市卫生局称,已介入调查此事,公安部门也在对此事进行处理,事情的进展会及时通报。(2月29日《济南时报》)

  把死婴抛抛弃在荒郊野岭、垃圾场其实并不算新闻,前段时间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一座大桥下挖出多具死婴尸体,而早在2010年3月,山东省济宁市更是发生过将21具婴孩尸体当作医疗垃圾乱扔的事情,差不多可以说随意遗弃死婴尸体是不少医院的通用做法,所不同的只是在于有没有没人发现,有没有被媒体曝光而已。

  实事求是的说,从医学和法律角度讲,死婴的确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尸体含义,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确实可以归纳为医疗废物,能够按照一般医疗废物处理,遗弃死婴并不违法。然而,死婴虽然不具备法律上的尸体含义,但是也不同于一般的医疗废物。死婴只是没有经历出生的过程,没有活着来到人间,不曾在人世间拥有过生命,但是死婴曾经在娘胎中拥有过生命,是属于人类,作为人就应当在死后享受最起码的尊严,就应当有尊严的走完最后里程,对其进行处理就必须让其享有尊严。换言之,从人性角度说,死婴即使不是尸体,也不能按照一般的医疗废物处理,必须按照正常的人的尸体处理,享受应当享有的尊严。

  实际上医院和医院工作人员遗弃死婴,主要原因就两点,一是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死婴属于尸体,相反按照卫生部规定的确属于医疗废物,医院可以丢弃死婴。从这个角度说,丢弃死婴的非人道做法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按照尸体处理死婴需要一笔费用,虽然这笔费用不多,但是在追求经济利益下的大多数医院不愿意白出这笔钱处理死婴,只想着以最低的费用处理死婴,就是将死婴当成医疗废物连同其他医疗费用一起丢弃。

  如何对待和处理死婴,实质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让死婴尊严的走完最后一程体现了对生命的敬重,是现代文明精神的彰显,也是医院和医护人员人文精神的体现。为此,笔者认为,避免死婴随意扔弃的丑陋现象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出台全国性的死婴处理法律,让医院和医护人员处理死婴有法可依,就是明确规定各大医院必须将死婴当成尸体进行火化处理,不得将死婴当成医疗废物丢弃,死婴处理费用由医院自己承担,实际上这笔费用并不大,毕竟一家医院一年遇不到几起死婴案例,绝大多数医院有经济能力承担这笔处理死婴的费用。同时,对于违反规定随意丢弃死婴的医院和工作人员给予严惩,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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