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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前天作客人民网接受在线访谈,在谈到吴英案时,孟庆丰表示,集资诈骗是非法集资的一种,最高可判死刑。
孟庆丰表示,非法集资是金融领域一类犯罪的统称,比较常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这两个罪名有相同之处,都是违反国家金融监管的制度,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利息返还等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
但这两个罪名也有显著的区别。孟庆丰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要搞项目或有急切的资金需要,但又不具备贷款、融资的条件等,往往采取给付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实际生产经营。集资诈骗的性质更加严重一些,是向社会特定不同的对象去要钱。不法分子可能会虚构一个项目或理由,把一个很不起眼的事儿包装大,然后说这个项目前景是多么美好,让大家来投资。钱拿来后,有些可能会继续用于包装项目,有些可能用在挥霍浪费。孟庆丰表示,集资诈骗的性质非常恶劣,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比,集资诈骗的刑罚更重,最高可以判死刑。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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