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集资诈骗性质恶劣最高可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0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前天作客人民网接受在线访谈,在谈到吴英案时,孟庆丰表示,集资诈骗是非法集资的一种,最高可判死刑。

  孟庆丰表示,非法集资是金融领域一类犯罪的统称,比较常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这两个罪名有相同之处,都是违反国家金融监管的制度,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利息返还等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

  但这两个罪名也有显著的区别。孟庆丰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要搞项目或有急切的资金需要,但又不具备贷款、融资的条件等,往往采取给付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实际生产经营。集资诈骗的性质更加严重一些,是向社会特定不同的对象去要钱。不法分子可能会虚构一个项目或理由,把一个很不起眼的事儿包装大,然后说这个项目前景是多么美好,让大家来投资。钱拿来后,有些可能会继续用于包装项目,有些可能用在挥霍浪费。孟庆丰表示,集资诈骗的性质非常恶劣,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比,集资诈骗的刑罚更重,最高可以判死刑。据京华时报

  更多内容请登录

  南报网www.njdaily.cn

热词:

  • 集资诈骗
  • 判死刑
  • 罪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犯罪主体
  • cn
  • njdaily
  • 利率
  • 募集资金
  • 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