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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漳平52岁村民陈正试在网上发帖,称要活体捐献女儿器官。陈正试称养了智障女20年,觉得养不动了,女儿还会拖累她的哥哥。村书记陈天相表示支持,大部分村民竟也赞成。但律师说,这种“捐赠”不合法。
@杨国平_Kenny:即使是父亲,有什么权利决定自己女儿的生命?
@回头浪子001:我国的财政收入已超过10万亿,公款消费也超过一万亿,怎么就不能保障一下弱势群体呢?如果在城市就有福利院等机构帮助,边远农村肯定没有,这就是农村与城市的差距。
@古田四路小马哥:也许我们会觉得这个父亲太没人性了!但这样的家庭遇到这样的事情能够怎么办呢?也许这次曝光后,会有好心人去帮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但遇到类似困境的家庭会仅仅是个案吗?如果不从根本(制度)上改变,一切仍然依旧!
@鱼哥我是:活体?直接解剖吗?还有人性吗?
@猪头3-步步惊心:我可以理解为这是靠媒体的另类求助吗?
@赵子泓:不能把监护职责全放在父母兄弟身上,女已成年,应由国家、社会、家庭共同承担起看护智障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