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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习一:强行超车 加塞抢行
【现象】目前,司机在弯道超车,越过双实线逆行超车和公交车加塞抢行等现象较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解读】“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征集中,这种交通陋习列居首位,充分说明这种陋习市民的厌恶程度。开车强超加塞,给人的感觉是这类驾驶人素质低下,自私自利,没有规则意识,只考虑自己方便,不考虑他人感受。这种交通陋习还极易引发刮擦交通事故,时常造成交通拥堵,一旦发生事故,强超和加塞车辆都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陋习二:驾驶车辆不避让行人
【现象】行人在斑马线上胆颤心惊,机动车旁若无人飞驰而过,这让行人过街没有安全感。环卫工人接连被撞,一方面与环卫工人自身安全意识不强有关,而驾驶人没养成避让行人的习惯才是事故根源。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遇到作业人员应当避让。
【解读】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安全线” ,是法律的“警戒线”,斑马线前停车避让行人是法律的明确规定。驾驶车辆避让行人,是对生命的尊重,是做人的良知底线。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往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
陋习三:驾车人和乘车人不系安全带
【现象】在市区内驾驶车辆的司机中很,少有系安全带的习惯。这种陋习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相关规定,在正常行驶中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在车辆高速行驶中,一旦出现意外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时往往会因未系安全带而出现意外,造成驾驶人、乘车人受到伤害。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解读】安全带是迄今为止人类发明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汽车安全保护装置,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权威机构,已经将强制驾乘人员行车时系好安全带,列为最有效的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重要措施之一。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1/4的驾车人由于系了安全带而幸免于难。当车辆发生正面相撞时可使死亡率降低57%,侧面撞车时可降低44%,翻车时可降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