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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慧莹)记者近日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共有672户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共有642户通过了资格审核、审查。
依据《惠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上述672户家庭经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惠城区民政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审查和社区公示,其中的642户通过了资格审核、审查,目前进入住房保障资格公示阶段。
根据市住建局公示的名单,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98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为275户,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家庭为269户。
据介绍,在2月27日至3月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书面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公示对象的家庭住房及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据了解,为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惠州市完善并细化了《惠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严格申请、审核、登记、轮候、推出机制。通过“三审三公示”的公开、公正、规范申请分配程序。迄今为止,一些城市面临的保障房“住进去就退不出来”的问题惠州还未遇到,也未发生有钱人住进保障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