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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改革亟需制度性突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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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根生

  日前,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宣布从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目前承包挂靠制;同时还将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即“份子钱”)、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

  这是条好消息:出租车行业诸多问题,终于等来制度性突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规范运作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执法严格的劳动监察制度;三是运作有序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可使许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进而实现劳动关系和谐。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影响社会安定事件,其中很多都与经营承包费不合理、驾驶员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有关。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引入出租车行业,就是要从制度上入手维护劳动者权益,让的士司机能有尊严地从事劳动,让企业能长远健康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最值得关注处在于,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以代替目前的承包挂靠制。目前在全国很多地方,出租车公司实际上是“披着企业外衣的准权力收租集团”。政府垄断资源,将出租车经营权授予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出售营运证,收取管理费。相对而言,的士司机则根本没有话语权。换句话说,的士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并不是职工与公司关系,而是在行政垄断下的不平等交易关系。结果便是:“富了老板,亏了国家,苦了司机,坑了百姓。”出租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驾驶员收入水平较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驾驶员休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以及“打车难”等,都能从这个体制弊端中找到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得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实现真正的公司化经营。在这个基础上,以“份子钱”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才能搞起来。

  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改革,涉及到相关方面既得利益,可以说,也是他们“革自己的命”。因此,特别需要强制推进,以确保“不搞样子货、面子工程”,努力破解出租车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长期性难题,建立企业与驾驶员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共同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只要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牢固确立“维权就是维稳”观念,就能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要求把这件民心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千万不能搞有利于部门和小团体利益就改革,没利就不改革或绕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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