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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下旬,3名人民监督员来到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对涉案账物存放室和涉案赃款处理台账进行了监督,他们通过“一案一核对”,审查完赃物出入库手续,得出“账实相符,手续完备”的结论。
如何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监管?近年来,该院从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办案入手,建立涉案款物监管“三职分离”机制,实现对赃款赃物扣押、接受、入库、保管、移送、处理等环节的动态监控、全程监控。
该院的“三职分离”机制内涵是:对赃款赃物的扣押由自侦部门执行,对赃款赃物受理、保管、上缴等行为由计财装备部门执行,对扣押的涉案款物的处理结果,由公诉部门通过诉讼进程执行。
该院还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的主管职能和检务督察部门的督察作用,由案管中心负责网上办案流程监管,纪检监察部门成立涉案款物专项督察组,逐案检查法律文书是否与涉案款物扣押、保管等环节同步生成,实行每月一案一核对,每季一检查。
该院装备科科长高献国告诉记者:“我院对涉案款物管理责任也实行层级划分,对每个案子涉及的款物实行分管检察长负领导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具体办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体系。过去的‘催我办’变成‘我要办’、‘被动办’变成‘自觉办’。”
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该院时常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赃款赃物适时监督的情况记录在案,对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私存、不按规定流程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等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
该院推行“三职分离”机制以来,从根本上实现了对赃款赃物扣押、接受、入库、保管、移送、处理等环节的动态监控、全程监控,有效维护了涉案款物的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