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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主题曲《我和你》的歌曲创作者,被两名参加奥运歌曲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山东大学副教授王瑞华与湖南男子张明仁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两原告又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原告:歌曲是综合体
据原告之一王瑞华说,2007年8月16日,她将其创作的《我和你》歌词寄给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此后无音讯。2008年8月8日,当她听到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曲《我和你》时,认为无论从歌曲名称还是歌词内容,都和她的作品相似。
该事情上网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张明仁也声称,其作品《奥林匹克 北京》是2006年5月份寄送到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我和你》也剽窃了他的作品。两人一致认为,《我和你》实际上是两人作品的综合版,陈其钢对他们两人的作品改头换面,经加工后剽窃的。根据三首歌词的比对可以看出,陈其钢作品中直接抄袭的词句。
2010年8月,王瑞华和张明仁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陈其钢告到北京市一中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此外,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因在发行的音像作品中收录该歌曲,被一同列为被告。
被告:不存在抄袭
一审开庭时,陈其钢委托律师答辩说,奥运歌曲是他独立创作完成的,并提交各版本的修改稿作为证明。陈其钢说,尽管他是音乐总监,但接触不到征歌作品,所以不存在抄袭。征歌办官员提交证言称,当时他们只提供过47首精选的作品给陈其钢看过,其中并不包括两名原告的作品。
一中院认为,三首歌曲不存在实质性近似,王瑞华提出的“我和你”等表达,是公有领域的常用表达,而且这些表达在奥运歌曲《我和你》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而张明仁的作品中有三句与奥运歌曲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但在作品中出现的位置却不相同。因此,陈其钢的作品与王瑞华和张明仁的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的近似。
被告拒绝调解
一审败诉后,两名原告提出上诉。在昨天的法庭上,王瑞华指出,陈其钢作品的题目与她作品的题目完全相同。她曾请教过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清华,对方认为题目完全相同,这种概率非常低。“作词是专业性的工作,法院是专业法律机关,但是不代表有着专业的歌词素养和歌词鉴定能力,因此法院应该经过专业机构和专家的鉴定,再作出判断。”王瑞华向法庭提出申请鉴定,但并未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
庭审最后,两原告都表示同意调解,但遭到被告的拒绝。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