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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健)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因涉嫌抄袭被卷入官司,虽然创作者、北京奥运会音乐总监陈其钢一审获胜,但是原告山东大学副教授王瑞华并不甘心,提起上诉。昨天,市高级法院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谈话,王瑞华表示对二审结果乐观。
2007年8月16日,王瑞华把自己创作的《我和你》歌词寄给了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此后却无音讯。2008年8月8日,王瑞华听到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曲《我和你》,她认为无论从歌曲名称还是歌词内容,都和她的作品相似。王瑞华把此事发到网上,没想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张明仁也附和称,自己的作品《奥林匹克 北京》也被剽窃。二人沟通后认为,北京奥运会歌曲《我和你》,实际上是两人作品的综合版,例如歌词中的“我和你”、“心连心、同住地球村、相会在北京”等词句,都是直接抄袭二人的作品。为此,王瑞华和张明仁起诉陈其钢侵犯著作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但未要求赔偿。
陈其钢答辩称,尽管自己是音乐总监,但不是评委,也不负责征歌工作,因此接触不到征歌作品,所以不存在抄袭的可能性。
法院一审认为,通过对比,两原告主张著作权的作品与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并未构成实质性近似。陈其钢作品中使用了“我和你”等表述,这些表达过于简单,属于公有领域常用表达,在被告作品中所占比例非常小。据此,法院驳回了两位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败诉,王瑞华称,作词是专业性的工作,法院是专业法律机关,但是不代表有着专业的歌词素养和歌词鉴定能力,因此法院应该经过专业机构和专家鉴定,再作出判断,她已经向市高级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此前,王瑞华曾向法院提供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张清华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馆常务副馆长吴义勤教授的专家意见,认为题目完全相同,这种概率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