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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最高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昆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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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杨官荣报道 近日,五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局对辖区内20余家二次供水设施单位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五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局以“抗旱防病”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对二次供水设施单位进行检查。截至2月24日,五华区共检查二次供水单位20余家,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已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整改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五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局还将继续加大对饮用水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安排部署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以确保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安全。

  根据《昆明市城镇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申报领取“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又拒绝清洗消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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