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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医药购销贿赂管理 行贿企业两年不得向医院售药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1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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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9日讯 昨天,记者从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分阶段取消“以药补医”政策,今年将加大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管理,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或将廉洁协议载入购销合同,一旦查出有行贿行为,医疗机构2年内将不得采购该行贿企业或个人任何产品。

  据介绍,我省要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广医师用药量等重要指标排队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统方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安装防统方软件,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加强统方管理。

  同时,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或将廉洁协议载入购销合同,明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一旦违反协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及时列入不良记录,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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