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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16: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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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娇 实习生严莉贻)今年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应当场验视内件(信件内容除外),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了解到,《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包括三部分内容,分别是“基本术语”、“组织要求”和“服务环节”。各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快递服务》标准的全部内容。

  《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应当场验视内件(信件内容除外),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此外,用户应将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告知快递收派员。

  新标准明确,经过验视,快递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快递收派员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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