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147名债权人提出6800万国家赔偿 立人集团不是被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08: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浙江在线02月29日讯前天,立人集团147名债权人委托代理律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并没有将立人集团当作被告,而是将泰顺县人民政府和公安局放在“被告”一栏,而立人集团仅仅是“第三人”。

  这份起诉状“案由”之处还写着:国家赔偿纠纷。

  昨晚,上述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林才红律师证实:前天下午5点多,他将这份起诉状交到法院,目前正在等结果。这份起诉状共有147名债权人集体委托,统计的损失金额共6800万元。

  起诉状中提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两被告放任立人集团非法集资13年的行为构成不作为;两被告支持立人集团‘钓鱼式集资’的行政违法行为;两被告实施的‘企业自救,政府帮扶’解决立人集团债务危机的行政违法行为”等。

  林才红说,之前类似民间借贷纠纷,还没有涉及国家赔偿的先例,“但考虑到这个案子的特殊性,我们决定提起国家赔偿”。

  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确实收到了147位立人集团债权人诉泰顺县人民政府和泰顺县公安局、第三人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行政起诉状,目前还在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

  这名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是否立案会在7天内作出答复。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被告
  • 立人
  • 国家赔偿
  • 债权人
  • 起诉状
  • 第三人
  • 案由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违法
  • 要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