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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立人集团案件的部分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申请国家赔偿,被告是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这份起诉状由147位债权人联名具状,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据147位原告的委托人张仁律师称,这一申请赔偿金额由147位债权人手中所握债权的本金加总而来。147位原告涉及福建寿宁、泰顺县等多地的债权人,其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到394万元,最少的债权数额为2万元。
据悉,温州中院立案庭已接下这份诉状,但并未给予能否立案的答复。按法律规定,法院应在一周内向原告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另一位委托人林才红律师表示,温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高兴兵亲自收取了诉状。
147位债权人一共列举了三个阶段政府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首先,原告认为,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的固定收款地点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集资;同时还宣传发动各级单位给立人集团的育才学校放款;第二阶段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默许立人集团以3、4、5分的高息“钓鱼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疯狂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第三阶段是立人集团宣传无法清偿债务之后,泰顺县政府对立人事件处置不力。 据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