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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了解到,截止到2012年9月底,长春市将完成为持一代身份证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公安部门提醒:手持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须在近期抓紧时间办理新证。申领二代证业务,应由公民本人携带户口簿、 一代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一代证丢失的,可持其他合法有效证件或警务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为方便持一代证群众换领二代证,各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将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值班备勤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申领换发二代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