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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2月28日电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引发交通拥堵,没有处理好则更容易造成二次事故。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出台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疏导试行方案,当事故路段滞留车辆达到4公里时,则可以打开中央隔离栅栏借道分流。
据悉,根据试行方案,交警部门可以视情况采取多种疏导方案。事故现场勘察后,交警部以第一时间恢复或部分恢复道路通行能力为原则,迅速清理出一条车道,供现场滞留车辆通行;对有一条车道可供通行的情况下,将派出一组执勤民警在堵车点来车方向指挥滞留车辆按照快、慢车道交替通行的方式通过,并安排一名民警在事故点约100米处进行指挥,防止车辆变道、加塞。同时,应安排民警对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进行纠处。
对事故现场道路完全阻断,滞留车辆超过2公里或预计1小时内无法清理出一条车道的,应即时采取近点分流措施,在距来车方向最近收费站设置分流点,引导车辆下高速绕行;当地方道路不具备分流条件或分流速度缓慢、滞留车辆超过4公里或预计2小时内无法清理出一条车道的,在采取近点分流的同时,采取单车道借道分流措施,即:把离事故现场两端最近的中央隔离栅栏打开,并将对向路面的快、慢车道用反光锥筒分隔,引导被堵车辆至对向路面快车道借道通行,绕过堵点后返回原车道正常通行。
当采用单车道借道分流一时无法疏通,滞留车辆超过10公里或预计4小时内无法清理出一条车道,或事故现场发生危化品运输车发生泄露、爆炸等险情时,应采取多点分流措施,即: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选择多个高速公路出口共同实施分流。分流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距离事故现场不超过80公里,并参照《关于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控措施的通知》中“三点式分流管制措施”实施。
此外,当这些措施均无法缓解路面拥堵情况,且对向车道流量相对较小时,可采取对向两车道借道分流措施,即:在离拥堵路段对向车道来车方向适当距离选择分流点,将车辆全部分流下高速,空出全部车道,将离事故现场两端最近的中央隔离栅栏打开,引导被堵车辆至对向车道通行,绕过堵点后,返回原车道正常通行。当事故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但未发生燃烧或泄漏时,应采取车种分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