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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恩树 浙江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扎实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努力化解医患纠纷。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87个,实现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配备人民调解员980名,其中专职229名,兼职751名。仅2011年,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医患纠纷4352件,调解成功4006件,成功率92.05%,其中涉及患者死亡的1059件。
据悉,2008年12月,浙江省司法厅会同省卫生厅在宁波召开现场会,推广该市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依靠专业调解人员、运用专业手段化解医患纠纷的经验做法,并印发了《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为了有效推进此项工作,浙江省政府制定颁布了《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宁波市还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化解机制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浙江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建立专业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灵活运用人民调解方式,相对集中化解社会普遍关注、专业性较强的医患纠纷,从根本上化解医患双方矛盾,减少了“医闹”现象,保证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较好地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党委政府满意、相关部门满意、医疗机构满意、当事人满意的“四满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