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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云南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于2009年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近日,法院一审判令由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张文新之子经济损失34万余元。
2009年3月31日,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驾驶单位车牌号为云AFP238的“思威”牌越野客车,由寻甸县前往东川区为岳母迁坟。当天9时30分,张文新驾车行驶至东川区同心村附近时,车辆翻坠于道路北侧90.8米外的村道上。张文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李冬梅(张文新之妻)、朱恒志(男,李冬梅的二姐夫)2人当场死亡。后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文新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1年7月,张文新之子张鑫及其外公李国荣将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告到法院,索赔李冬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36万余元。东川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单位批准他驾驶该车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李冬梅在事故中死亡,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未尽到管理义务。据此,法院一审判令由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张鑫及张鑫的外公李国荣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