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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近日,面对涉嫌与同伙贪污1288万余元、独自受贿546万元的指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副巡视员(副厅级)杨有明说。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在未提拔副巡视员之前,杨有明是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具体负责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在海南省三亚市投资的房地产项目。(2月27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但凡官员因贪腐出事后,面对法庭的审判,总爱拿自己是“法盲”、“不懂法”来做脱罪或减轻刑责的理由。比如,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当庭哽咽着说:“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诸如此类的戏码还有很多,而今,面对杨有明如此“自陈”,我们不得不问,“法盲”副厅级官员是怎样炼成的?
首先,官员提拔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多数时候,官员的提拔任用看的是GDP等政绩指标,鲜有对其法律素养或政策法律把握能力的考核,这就使得一部分官员得以带病提拔;其次,监督乏力,尤其是外部监督阙如,而相关部门对权力的监督要么无力,要么懒于监督,使得官员常常无视法律的存在,或者心存侥幸,进而以身试法。
如果有关部门在提拔杨有明时,能够严格考核其法律素养,能够多征询一下民意,而不是唯GDP是取,官员们还敢说一套做一套吗?如果能够在其任职期间,可以加强监督,尤其是强化外部监督,杨有明还敢如此肆无忌惮地藐视法律吗?此外,如果我们在法律和制度上加大对认罪态度不老实者的惩罚力度,贪官们还会以自称“法盲”来博取同情吗?
因此,我们不仅要完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改变注重GDP的用人观,多听听民意,让带病官员从源头上杜绝,还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充分激活外部监督,让官员对法律、组织、人民、舆论常怀敬畏之心,使用手中权力时要谨慎,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此外,在法律上,更要加大对“揣着明白装糊涂”者的惩罚,避免拿“法盲”做挡箭牌的戏码再次上演。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