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偷瞒票房 有过无罪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1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近日,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将尽可能杜绝和严厉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现象。

  “偷漏瞒报票房”对业内来讲,司空见惯,对其他人则是无所谓。但“偷”字后边,若是把票房换成别的,这问题就严重了,人们立马会和“犯罪”联系在一起。在人们的意识里,“偷漏瞒报票房”的“偷”不是“窃”,算不上盗窃行为,与刑法所说的盗窃罪沾不上边。事实上也差不多。

  电影票房的分账制,是电影院卖出的票款,与影片的提供方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电影院卖出50万元,偷瞒起10万,拿40万与片方进行分成,偷瞒的10万都归自己,占片方几万元便宜。而若是偷盗几万元别的什么,则要判几年有期徒刑。

  偷瞒票房之所以与“罪”无关,是其特殊性决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这个定义包括两个关键的概念,一个是指秘密窃取,偷瞒票房符合;另一个是他人财物,偷瞒票房不符合。票房你说是谁的?是电影院的,它自己“偷”自己怎么能算盗窃?

  看来,对于偷瞒票房,司法机关目前插不上手,只能靠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新的《意见》我没找到全文,看到的报道称:对于偷漏瞒报票房的放映单位,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资格,取消当年所获全部荣誉。

  电影局作为电影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依法维护行业内上、中、下游各方的合法利益,打击不法行为,负有责任。从对《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报道看,对于偷瞒票房的处理,处罚力度似乎威慑力还不够。如果严打措施中有高额罚款,抓住后就罚个底儿掉,影院再想偷瞒票房时,就会肝儿颤。

  王建琦

热词:

  • 意见
  • 无罪
  • 偷
  •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 偷漏瞒报票房
  • 犯罪
  • 电影局
  • 财物
  • 盗窃罪
  • 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