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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在场,“躲猫猫”才能离去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2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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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李晓亮

  机缘巧合,“躲猫猫”成为一个与刑讯魅影紧密相随,指代在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的特有名词。

  下面就有这么个案子:一名官员(金长江)被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6万元;8页判决书,用了一页多篇幅记述了被告人遭逼供、诱供。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这一页多的关于逼供、诱供的自辩书,但是最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仍未被采纳。

  早在几年前,为了防止审讯中动用非法手段获取证词,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等司法部门就曾联合发布“证据双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强调采用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而去年刑诉法大修,也有几大亮点引人注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确保辩护权落实”等,都是紧紧围绕着“无罪推定”、“程序正义”这些基本的法理在前进。实体正义固然重要,但是如果离开程序正义,最终实体正义也会受到莫大损伤。明乎此,金长江自我辩护时对逼供诱供的详尽供述,理当引发重视。

  为了保证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司法部门曾进行过各种尝试,比如试验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进行信息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的动态监督;比如有些地方试行的羁押巡视制度等等。

  凡此,都是保证一种程序正义的在场。只有这种在场的正义得到维护,那种肆无忌惮的“躲猫猫式恐吓”才能彻底退出历史。(相关报道见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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