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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衣念诉淘宝等两被告商标侵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法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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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由浦东法院许根华担任审判长,邵勋法官主审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入选2012年第1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该案原告经授权获得第1545520号、第1326011号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其生产的TEENIE WEENIE等品牌服装拥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杜国发在淘宝网销售的服装中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自2009年9月开始,原告7次发函淘宝公司要求其删除杜国发发布的侵权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对其举报的侵权信息予以删除,但未采取其他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原告认为杜国发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淘宝网帮助其实施侵权行为。故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刊登说明告示并致歉等。法庭经审理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信息后,若用户仍然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应进一步根据网络服务的技术可行性、侵权情节等因素确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降低信用评级、限制发布商品信息直至关闭该网络用户的账户等,淘宝公司除了删除杜国发的商品信息外没有采取其他任何措施,依然为其提供网络服务,构成帮助侵权,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判决后,淘宝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明确了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该案的裁判结果对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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