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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张春梅 通讯员黄庆报道)2名技校学生、1名高中生,本该在校学习,然而爱慕虚荣的他们,多次互相“掩护”实施盗窃。近日,兵团农四师霍城垦区公安局依法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皮某、张某、王某原是初中同班同学。每逢新学期开学,看着同学们的新手机,3人真是充满了羡慕。但家庭条件有限,无法满足他们的心愿。2010年初,其中2人一不做二不休,来到辖区一手机通讯器材店,1人佯装选手机,1人作案,偷得手机1部。1部手机怎能满足3人的欲望,之后3人又作案多起,先后偷得手机4部。
2月8日,霍城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在辖区开展“三访三评”大走访活动中,了解到2010年2月至3月期间,某团团部多家手机通讯店失窃,由于被盗手机数量少且价值不高,商户们都没有报警。
侦查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真对案情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该团未成年人皮某、张某、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3人抓获。
经调查,两年间,3人先后盗窃该团5家手机通讯店手机5部,总价值1700元。
2月21日,该局对3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但由于3人作案时未满责任年龄,根据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