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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法援热线025-84686600报道 “我今天收到一张2009年的汽车超速单,但车子在去年年审时通过了,这样是否合理?”市民张女士咨询本报法援热线,她的汽车去年通过了年审,已对违规行为缴纳了罚金。但今年,她却收到一张2009年车辆在马鞍山的超速罚单,她很纳闷也很好奇。
前几天,张女士开车载着好友前往马鞍山游玩。可是,当车辆刚进入马鞍山境内时,就被交警拦下了。
“女士,您的车辆有一张2009年在马鞍山的超速单,至今没有缴纳罚金,麻烦您缴纳一下。”张女士想起在2009年,他们出去游玩时曾经路过一次马鞍山。但对于超速罚单,张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既然有罚单,为什么去年车辆年检时没有显示呢?南京的交通系统怎么查询不到呢?”
交警解释那是因为南京和马鞍山的交通系统没有联网。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没有答应交警要求缴纳罚款的要求,表示回南京后再缴。回宁后,张女士致电本报询问,这张“过期的罚单”合理吗?自己需要缴纳这笔罚款吗?
为了帮张女士解除心中的疑惑,记者致电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果车辆是南京的,2011年通过了年检,但车主收到的是2009年外地交警所开具的超速罚单,则是合理的。
工作人员还解释,由于前些年南京交通违章系统并没有与全国违章系统联网,所以张女士的车在南京年检时,南京交通违章系统不能看到其在马鞍山的超速记录。
律师观点:应该缴纳罚款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林晨律师表示,2011年10月1日起,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后,如交通违法当事人无法出示证明交通违法在外省已接受处理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的,车辆回来本省(区)同样会受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