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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张福军 周坤报道)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召开,国家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为新疆安排资金5.03亿元。新疆91.7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将每人每天给予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据悉,2011年10月,国家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60亿元,为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此项计划中为我区安排资金5.03亿元,惠及喀什、和田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24个县、8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确定,又将青河县、吉木乃县、托里县、裕民县、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温泉县等7县、7.7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列为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首批试点县。为扩充政策受惠面,新疆区内初中班学生也被纳入计划中,使得我区受益学生达到91.7万名,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53.32%。
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必须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始终要把青少年吃好吃饱、吃出健康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推进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政策主导,协调各方,共同推进;要严格执行好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杜绝挤出效应;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地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要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紧抓好。
尔肯江·吐拉洪强调,各地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民生工程”,打造成“放心工程”、“阳光工程”,加大推进计划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领导,以对人民、对社会、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计划实施,使每一名农村学生都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爱。
当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喀什、和田、克州、伊犁州、塔城、阿勒泰等七个相关地、州分管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