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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瓶颈 依法求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1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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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与思考

  自2008年12月被确定为全国最早的10家试点法院之一,香洲区法院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方面作了诸多有益探索。同时,他们也碰到了不少困难,产生过一些困惑。

  作为新生事物,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还存在一些欠缺。例如,在执行中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对受害人救助缺乏保障资金等。有的申请人虽然申请获得了保护令,但因为没有安置房屋,使得法官面临无法作出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窘况。

  又如,“远离特定场所”的裁定执行,必须是在申请人权利受到侵害报警时处理,但目前公安机关的日常警务工作并未包括这项内容,单凭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法保障这项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再如,“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的裁定,如果没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就难以确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治疗,这类裁定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尴尬境地。

  面对这些难点,罗魏斌认为,尽快规范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找到法律上的稳固立足点,为诉讼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动机构,是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深入探求、逐步摸索的新课题。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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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