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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部门瞒报谎报负责人直接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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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通讯员施安伟记者陈彦) 从苏丹红到瘦肉精、从毒豇豆到前段时间的农药废渣盐……虽说在普通市民越来越关心食品安全的问题方面,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规范措施,但相关事故还是时有出现,这也让违法贩假成本过低成为大家的共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为切实保证市民食品安全,南京从今年起将重典治理食品安全事件,除规范各部门监管权责外,政府部门如瞒报谎报,相关负责人可直接开除公职。

  据介绍,根据日前出台的《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项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从今年开始,凡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被全国性媒体曝光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除了加强对区县、部门的考核外,此项管理规定还把具体的惩罚措施落实到了人头上。以各区(县)人民政府发生瞒报食品安全事故等10种行为为例,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食品安全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配合江苏省从今年起实施的《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食品安全有望真正告别多头监管,从田间地头落实到超市餐桌,像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出现问题今后将由当地农业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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