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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申领3张信用卡,一年透支消费4.3万余元,可刷卡潇洒,还款却难,这位债务累累的李某最终站上了徐汇法院的被告席。鉴于李某主动投案,且退赔了赃款,并能认罪悔罪,徐汇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法院还向李某发出“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间申领、使用信用卡。
现年33岁的李某无固定职业。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李某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随即开始使用,至次年5月共透支消费37080元。后经银行多次催讨,李某始终没有还清欠款。在此期间,李某又分别于2008年5月和6月,向另两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消费6千余元。
眼看催款的账单越积越厚,知道逃得过一时逃不过一世的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于去年4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供述中,李某供认了犯罪事实,称由于自己无稳定收入,家中孩子年幼,所以才一时糊涂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贴补家用”。
■法官提醒:
据统计,近年来徐汇法院刑庭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9年为29起,2010增至41起,2011年度飙升到了84起。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中,无固定职业、缺乏稳定经济收入者居多。这些被告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非法占用银行资金,给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法院在对李某判处缓刑的同时宣读“禁止令”,意在让被告人引以为戒,同时也对有类似行为的信用卡使用者敲响警钟。银行方面也应严把审核关,不给恶意透支者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