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保密费过低跳槽不受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0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一出国留学中介公司的员工李某,工作中掌握了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在他离职时,公司为让他两年内不去同行公司上班,约定每月向他支付2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和保密津贴。

  然而,李某事后出于个人发展考虑,还是选择去了另外一家出国留学咨询机构工作。因李某未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原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违约金4.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公司虽然支付了李某相应的补偿金和保密津贴,但金额明显过低,侵犯了李某的相关权利。据此,法院认定原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驳回了原公司的诉讼请求。

  (王明贺怀湘洪颖)

热词:

  • 李某
  • 竞业限制
  • 原公司
  • 约定
  • 跳槽
  • 诉讼请求
  • 驳回
  • 法院认定
  • 出国留学咨询
  • 出国留学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