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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甘分手敲诈旧情人 3年累骗15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0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石狮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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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石狮日报2月26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林秋韵) 爱有多深,恨也许就有多深。一名女子利用与情人曾经的不正当关系,伙同他人诈骗旧情人15万余元。被不堪其扰的旧情人报警后,该女子最近因诈骗巨款犯诈骗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1970年1月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的艾某,爱上了石狮有妇之夫林某,两人有了不正当关系。

  在林某提出分手后,不甘心的艾某与朋友杨某(已判刑)互相配合,利用艾某与林某无法说出口的这层关系,决定编造各种事由骗取林某的钱财。1999年,艾某与杨某预谋后,让杨某告诉林某,她被人绑架于武夷山需要赎金。林某先后打款24000元以赎艾某。见成功诈骗到钱财,第二年,艾某又伙同杨某谎称其要回老家开饭店需要资金及铺设停车场、购买摩托车,先后骗取林某44000元。过了一年后,艾某向林某谎称她跳楼受伤,又让林某打款6000元。连续三年诈骗三次成功,让艾某决定继续实施诈骗。2002年,艾某向林某谎称其大出血,然后杨某向林某谎称艾某因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欲找林某闹事。

  为了不让艾某的家人上门闹事,林某又给杨某打8万余元,双方签下协议。在不堪其扰并发现可能上当受骗后,林某报警。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4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艾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追缴被告人艾某与同案犯共同诈骗的违法所得15.42万元,发还被害人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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