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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报道“省人大27岁官员侯伟毕业三年就升副处,被指系副市长之子”,省人大常委会今天(24日)晚上在其官方网站回应网友关切、感谢媒体监督。
回应称:去年年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干部选用规定程序,对机关处级干部进行了调整,下发了任免文件。之后,在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时,主管部门因侯伟工龄不足规定年限,不予备案。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要求已重新发文,确认原文件关于侯伟的任职无效。目前,侯伟仍在原岗位任正科级干部。(中广网24日夜间消息)
25日上午,在人大的官网上已经找不到这个“回应”了,看来,撤稿也是“火箭速度”。好在中广网的截图还在,其发布的消息基本上就是照抄“回应”的原文。而我们从中广网消息所炒的原文中不难看出,这个“回应”是不清不楚的,或者说是语焉不详的,给人的感觉就是敷衍舆论。
首先,网传侯伟是副市长之子,“回应”对这个关键问题采取的态度是“回避”,只字不提。如今“龙生龙凤生凤”正越来越多地由俗话变成现实,一般平民的子女上升的空间越来越逼仄,甚至被堵死,正因为如此,舆论才特别关注侯伟究竟是不是副市长之子。而同天(24日)下午出版的《羊城晚报》报道说,记者就侯伟被“火箭提拔”一事采访人大办公厅人事处时,该处工作人员对记者提问“侯伟是不是朔州市副市长侯某之子”的回答是:“涉及公务员个人信息资料,不便透露。”如此刻意回避,还能叫回应网友关切吗?
其次,“回应”中说:提拔侯伟是“去年年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干部选用规定程序,对机关处级干部进行了调整,下发了任免文件。”而后,“在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时,主管部门因侯伟工龄不足规定年限,不予备案。”请问,人大常委会机关提拔干部“按照”的“规定程序”为什么和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不一样?这是不是违反干部管理的组织程序?如果不是,上级为什么不予备案;如果是,那人大常委会机关又该当何责?如此回应舆论,岂不是避重就轻,推卸责任!
人大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尤其要带头遵法守纪,对这样一个明显违法违纪的任命,被上级打回来,被网民曝光出来后,本应诚恳认错,诚恳道歉,现在却采取这种敷衍塞责的态度,也只能自毁形象,让人继续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