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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2月24日专电 深交所24日对《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说明,将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交所将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深交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对“意见稿”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针对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意见稿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是针对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意见稿”规定: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三是针对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意见稿”规定: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四是对改革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意见稿”规定: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拟实施以下措施: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及时提示退市风险;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