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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跨区域招生3年内减少到10%以下 不得收择校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2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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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日前联合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其中要求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措施》要求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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