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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办“占坑班”禁收各类“择校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2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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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在教育部网站23日公布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和以跨区域为名收取的“择校费”再度成为重中之重的治理任务。

  这八条措施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印发,旨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

  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八、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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