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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日前联合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其中要求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措施》要求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