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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先生等来电:我们是家住鼓楼区梅峰路一个小区的老干部。小区的几栋楼都是6层楼,建时未安装电梯。我们现在年龄大了,爬五六楼觉得非常吃力,提点东西上楼要歇好几趟。最近,我们听说,只要整个单元的住户都愿意,就可以安装电梯。我们几栋楼的住户已协商好了,大家都同意安装电梯。请问,应该如何申请?
记者反馈: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规划处答复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对于城市规划5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业主住户同意。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原建筑未留电梯井的,建设单位应办理规划审批,由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提出的申请报告(包括:说明申请增设理由、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身份情况等)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增设电梯前后的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立面及立面施工图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申请梯号住户签字的意愿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