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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如何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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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张女士来电:我是宁德市民,原在福州工作并结婚生子,户口仍在宁德。两年前,我与前夫离婚后,回到宁德工作,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离婚”。我现在准备再婚,可发现《离婚证书》遗失了。请问,办理再婚手续前,是否需要补办《离婚证书》?若需要,如何补办?办理再婚登记时,有无特殊要求?

  记者反馈:宁德市民政局答复说,离婚人士再婚,若户口簿上已标注“婚姻状况”为“离婚”,就无需再补办离婚证明。无论新婚还是再婚人士,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均包括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两寸合影近照3张,然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如果再婚人士的户口簿没有标注“离婚”的,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街道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人士是离婚或未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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