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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公务员不得在成长地任正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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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23日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这一规定明确,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规定同时明确,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公务员回避制度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可以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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