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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郭卫艳 通讯员 杜乃民)网上聊天,一定要谨防骗子。新绛的小李就因为轻信网友而被骗了钱。今天,新绛法院对外发布,通过网络冒充老板的无业青年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无业青年王某,已过而立之年,却沉迷网络,企图通过网络发财。于是他申请了一个QQ号,并取名为“逐渐成熟”,开始在聊天室内寻找好友。2010年6月,一次偶然机会,正在网上聊天的小李收到王某发来的一个添加好友的邀请,觉得对方的名字挺有意思,便加为好友。经过互相问候、发送图片,小李便与王某闲聊起来。聊天中,王某称自己是生意人,在侯马经营焦化厂、洗煤厂,这一老板的头衔很快博得了小李的好感。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经常进行联系。一次,王某提出由于经营不善,厂子出了点问题,缺少资金,小李便按照王某要求,分三次将人民币一万元汇入王某提供的账号中,王某将钱取出后挥霍。事后,王某觉得事态严重,便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身份和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并能够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