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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2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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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杨维汉)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29条的司法解释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要求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这6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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