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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1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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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2月23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以下13项我省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13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机动车驾驶员教练标志牌费、交通建设费;国土部门的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公安部门的城镇治安看护费、消防安全培训费;民政部门的标准门牌工本费;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工与电力承装施工单位培训费;工商部门的《贷款抵押登记证》工本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运行牌照(使用注册登记证费和发行费);新闻出版部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产档案出证费(房产产权、产籍证明和咨询服务费);卫生部门的各级医院评审费。

  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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