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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邓子庆
原来加班也得交税!税务服务司称:“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2月21日《北京晨报》)
加班税何以引发舆论沸腾?只要大家留意工资条就会发现,加班工资缴个税并非今日今时起。人们早就在为加班工资交税,却在税务总局重申常识之时“莫名惊诧”,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税收宣传的渗透力不足,未真正贴近纳税人生活,很多公民以为“加班税”与“月饼税”一样,是刚出炉的某个新税种。
在很多国家,去超市购买任何一样东西,都会在小票上清晰地看到支付了多少税,遑论工资薪金。而在中国,占全国税收总收入58.4%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是隐藏在商品价格之中,百姓无法看见。此语境下,一旦税种不透明、宣传不到位,公民将老税种误解为新税种,都不难理解。
关注网友留言会发现,不少人也知道加班工资本来就收税,却以此为矛头,质疑税负太重,感叹日子难过。几乎每一次涉税事件,总能激起公众的“税感焦虑”,燃油税、车船税乃至携iPad入境的关税、婚前房产加名税等,无不如此。
当前,很多纳税人对税收只有痛感而无快感,三公消费却长期居高不下。要消弭这种焦虑,一方面有赖于税收的高效宣传和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应继续完善现有征管体系,加快税负转换国民福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