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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的“酒”里兑了多少旅游的“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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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被举报率团公费旅游。据举报材料显示,何旅华一行24人去年9月19日至23日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考察5天,其中4天半的行程是景点游览。“考察团”全程入住五星酒店,人均费用5800元,是市价两倍。对此,何旅华称没有组织旅游,是“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2月21日《新快报》)

  查阅去年的日历我们会知道,9月19日是星期一,9月23日是星期五,按照龙岗区司法局一干人等的行程,他们乘星期一早晨八点钟的飞机前往上海,直到星期五晚上七点才从杭州登机返到深圳,时间大概是100个小时左右。这期间,所谓的“考察”只是星期一下午三点到晚餐之间的这段短短的时间,这段时间满打满算不会超过3个小时。

  相比整个行程的100个小时左右的时间,“考察”所占的比例不会超过3%,而实质性的“考察”所占的比例甚至更低。这就好比黑心商贩往酒里兑水,一斤白酒里兑半斤水,或许还能喝出点酒味来,可以勉强称之为酒,可是如果往一斤水里滴上一滴白酒,这瓶酒和水的混和物应该称为“酒”还是称为“水”呢?恐怕称其为“酒”,就不仅是欺人,更是自欺了吧!

  到某个地方开会、考察,然后“顺便”参观一下当地的名胜古迹或旅游景点,已经成了惯例,成了一种普遍的操作方式,甚至有些地方的有些会议、考察还会特意安排在某个景点附近或旅游城市。但再过分的地方,也大都至少能做到开三天会,安排半天的机动时间用于观光。而像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这样,“考察”五天,却只花了不到半天的时间在真正的“考察”上,而且还振振有辞地称在景点的活动为“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却不多见。

  既然只有那不到半天的考察属于公事,而且当天晚上最晚九点多都有从上海回深圳的飞机,那么,除去来回机票之外,根本没有必要产生住宿费用。所以,如果属于公事部分的花费需要报销,那么,报销的就只能是来回机票,而此外前往苏州、杭州等地“私人旅游”部分的花费以及所有的住宿费用是不能报销的。查询机票信息我们会知道,沪深两地往返机票价格在2000元左右,那么,人均5800元的花费又从何而来呢?若说自己不是公费旅游,那深圳龙岗区司法局就应该把报销单据亮出来,让大家看看,到底有没有不合理的花费。

  周一至周五都是工作时间,刨去“考察”所用的周一,其他四天“私人旅游”所用的时间也是工作时间,占用工作时间去搞“私人旅游”,这合适吗?符合相关规定吗?

  无论何局长如何辩解,那些超出合理范围的花费和被“私人旅游”占用的工作时间,都表明所谓的“没有组织旅游”和“没有公费旅游”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揭开“私人旅游”的画皮,让违规者受到惩罚。更重要的是,这种以“考察”之名,却行“私人旅游”、“公款旅游”之实的行为,为何事前能够得到批准,事后费用能够报销呢?如何从制度上杜绝类似现象,需要有关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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