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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传出知情人士举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率团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全程入住五星级酒店,5天行程中4天半用于景点游览。对此,何旅华称“我们不叫公款旅游,我们是公务考察活动,而且经过组织上批准”,至于4天半的景点游览,他称是“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1版)
5天行程,除抵达上海当天下午3点左右去上海司法局座谈,其他时间均用于旅游。从下午3点到吃晚饭,两个小时左右,也就是说,为了这两个小时的公务活动,纳税人支付了近14万元!
我们的汉语真是博大精深,很多不相干甚至意思相反的词语可以“混搭”在一起,有“保护性拆除”,有“事实性谣传”,还有“谎言式澄清”。何旅华局长的回应,应该算是典型的“谎言式澄清”,而他们的上海、苏州、杭州之行也可用一个组合词来概括,那就是“旅游式考察”。
以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这是一种腐败,它不仅是违纪问题,而且涉嫌贪污犯罪――有现成的案例为证:北京大学化学院教师谢某和徐某,利用保管学术经费的职务便利,将个人前往西藏、海南等地旅游的费用共计约3万元,以学术交流、出差等名义在财务上报销。事发后,徐某和谢某退赔了涉案赃款,但海淀区检察院仍以涉嫌贪污罪对两人提起公诉。谢某和徐某偷偷摸摸的公费旅游涉嫌贪污,以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就不是贪污吗?
社会舆论一再呼吁将公费旅游以贪污公款论处,但呼吁一直没有奏效,公费旅游大多没事,即使不幸被曝光,也只是以违纪论处,与违法无涉,更不要说犯罪。正因为处罚之手太软,才让公费旅游以及“旅游式考察”如此泛滥。 文/晏扬 图/单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