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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中的“私人旅游”该谁买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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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被举报率团公费旅游。据举报材料显示,何旅华一行24人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考察5天,其中4天半的行程是景点游览。“考察团”全程入住五星酒店,人均费用5800元,是市价两倍。对此,何旅华称没有组织旅游,是私人旅行项目。(2月21日《新快报》)

  媒体调查还发现,该考察团除了第一天去上海司法局参加座谈会之外,基本都是旅游项目,且入住的大都是知名品牌酒店。可是,我们不得不佩服龙岗区司法局局长的勇气,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还敢称只是私人旅游项目,颇有“不知耻而后勇”的气势。

  我们姑且相信其所说,那么考察中的“私人旅游”该由谁买单呢?从事实看,司法局还是将这些费用算到了公共财政的账上,合理乎?近年来,公款旅游备受各界批评和质疑,为了躲避监督,一些地区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比如,2011年7月,有媒体报道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一些干部,伪造身份用公款赴港澳旅游。

  无疑,借考察名义行“私人旅游”之实也是躲避监管的一个变种,其实质并无二致,都是变相旅游。追根溯源,导致公职人员肆无忌惮挥霍公款旅游的主要原因是监管的严重缺位,就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公款旅游一事而言,相关监管部门存在严重的失明。

  首先,既然是打着考察旗号出行,就应该有详尽的报告上交,监管部门应该详细调查核实;其次,外出考察花费是否有超额,其中有没有超标或不合理的消费,也应该有监管。如果监管到位,不可能直到网上传出举报材料,我们才得以知晓半年前的这次公款出游闹剧。

  面对舆论的质疑,监管部门不能缄默不语,任由司法局在公众面前继续胡诌。当然,也不能由监管部门自身来调查,而应该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严肃调查,一方面,要给予组织公款出游者法律上的严惩,并追缴“私人旅游”浪费的公款,另一方面,追责监管不力的相应人员,并就此完善监管机制。唯此,才能杜绝假考察名义行旅游之实的闹剧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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