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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王先生(左)给看车人存车费
记者刘钊、实习记者李远核实采访
将电动自行车存在停车场内,却被贼给偷走了。看车人只愿赔百倍存车费――100元。看车人说:“是他非要给我1元钱求我看车,我并没有责任。”花3500元买的电动自行车只给赔偿100元,失主王先生确实心有不甘。1月8日,失主王先生拿着监控录像找到记者,证明自己确实存车了。
存车人交1元钱后离开
监控录像显示,2011年12月11日16时18分,市民王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出现在和平区中华路潮汇购物中心北侧楼下。这时,一名看车人模样的男子走上前。双方经过简短交流后,在看车人的指引下,王先生将车骑到一个位置停下,然后下车锁车。整个过程看不出王先生在求人看车,而且是看车人主动询问,并指引王先生停车。遗憾的是,监控路线无法记录双方的声音,无法判断当时两人在交流什么。当王先生将车停好后,掏出钱交给看车人。事后,双方都证实,存车费为1元。而后,王先生也没有要存车票,转身离开。
停车场只愿赔偿100元
监控录像显示,18时32分,一名男子出现在王先生的电动车附近,只用了半分钟时间便将车锁撬开,然后大摇大摆推车离开。整个过程中,看车人并没有出现。直到王先生返回,双方才发现车丢了。
“丢车后,我报了警。之后,一个自称大亮的看车场老板主动给我打电话,说愿意按照存车费100倍赔给我。”王先生表示,大亮说他并没允许看车人去看自行车,他只是承包了机动车的停车场,是看车人的自作主张导致了这件事的发生,与他没有关系。而看车人则一口咬定是王先生求他帮忙照看车,让王先生感到无语。
看车人自称是存车人求他帮忙
昨日上午,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这家停车场,停车场附近有“内部停车场”字样。看车人说,他只看机动车,是王先生请求他照看一下电动车,并给他1元钱。当记者提出想要看一下停车场的手续时,看车人表示手续在大亮手里。就在这时,大亮的电话突然打了过来,看车人“嗯啊”作答了一番便称“老板忙,无法提供手续”。随后,王先生给大亮打去电话,却无人应答。
律师: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必须赔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按照百倍存车费来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王先生有证据证明他交给看车人费用,双方就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看车人所谓的帮忙照看应该在无偿的基础上,而他看车却是有偿的。王先生的损失除了折旧的费用外,应由看车人承担。如果停车场是正规的,则由承包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来承担损失。”而对于该停车场属于潮汇购物中心内部停车场这一情况,李律师说,内部停车场是商场提供给内部员工的福利,对外既然没有收费,也不用对王先生丢车一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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