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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益受到侵害,苦无解决途径之际,消费者最终想到的是诉之法院。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除帮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外,也是对其他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提醒和指导。3 15特别报道期间,本报将通过陆续报道法院判决生效的多个真实案例,给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一个有利的参考。
潍坊市民王先生投了意外伤害保险后,因饮酒、天气炎热等因素诱发疾病死亡。事后,保险公司认为这是“非意外”,拒绝赔偿。20日,记者了解到,法院认为,王先生的死亡原因不在保单中约定的免赔范围内,保险公司被判赔钱。
2009年,潍坊市民王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1年多后不幸去世。经公安部门鉴定,王先生是在冠心病、高血压病、间质性肺炎等病理基础上因饮酒、天气炎热等因素诱发其疾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事发后,王先生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但保险公司方认为,王先生并非意外死亡,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双方争议不断,最终闹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