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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资格不能上岗执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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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日前下发的《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今后,我省将开展对持证人员行政强制执法资格、条件的清理和确认,防止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

  《通知》明确,我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必须为符合《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行政强制有关的案件调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共同遵守的、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有关的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行政强制内部审批、查封扣押物品管理、行政强制损害赔偿补偿、告知和听取意见、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等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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