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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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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申东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近日上调了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以杜绝“马路年年翻开晒”的现象。

  今年1月新修订的《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在重大节日前和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不准挖掘;新建与改建的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期限内挖掘道路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办理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最高标准收取。

  据了解,目前银川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按照2002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银川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10年间,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管线铺设等施工愈加频繁,城市道路被占用、挖掘现象时有发生。考虑到近年来道路建筑新材料的运用和修复成本增加,银川市决定上调修复费标准,并首次明确花岗岩石材路面、石材路面、青石板路面等6类路面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此外,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彩色方砖人行道、素方砖人行道、土人行道和道牙的修复标准,较10年前也有所提高。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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